
我们是去年上半年结的婚,婚后虽有小吵小闹,但都能和好。半年前,我意外发现他出轨,一开始他还死不承认,在我的再三追问下他终于承认自己有跟人暧昧不清的情况。口口声声让我给他点时间,他会去处理好这件事。
其实我这人真的已经很理智了,当时,他承认自己跟别人暧昧的时候,我就想着既然他愿意承认错误,跟对方断绝来往,那我也愿意退一步不去追究,给他一次机会。
然而,我没想到的是,那天,我发现他们仍旧保持着联系,我都给他机会了,他却还跟对方断不干净,所以我提出了离婚。但现在他一直不同意,我准备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我们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吗?
挚心咨询师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的区别如下: 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物权上的共有关系,属物权法范畴。其表现形式为请求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同时,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一种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属于债法范畴。是让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人的财产、身体及精神损害。
其次,两者的条件不同。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提起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为无过错,有过错一方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列举的四种情形,存在损害事实、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有共同财产、离婚事实。
还有最后一点就是数额不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赔偿给对方的损失,其数额不以夫妻双方的现实财产及期待利益为限,而是以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方受损害情况等计算标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与照顾子女、女方与无过错方利益。分割的财产一般只限于夫妻共有的现实财产及法律规定的期待利益。一方分割所得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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