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年我俩认识的时候,他真的是一无所有。我爸妈得知我们有结婚的计划,还试图反对。但我就是看中了他为人老实本分。
后来,结婚后我们就一起打拼,一段时间下来也攒了一点钱就张罗着开了一家小餐馆。直到去年年底我发现他各方面有些异常,但当时我也没多想。
结果前些日子他突然跟我提离婚,同时还给我看了一张借条,说是当初开餐馆的时候跟人家借的。可他借钱这事我完全不知道,当时借钱后他也没立马告诉我。如今我们要离婚,但是我不知道我们离婚的话这个钱应该谁来还。
挚心咨询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以下债务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1)一方的婚前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5)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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