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个月前,我跟男友提出了分手。男友虽说不愿意,但由于我一再坚持而没有勉强我。
我们在一起的几年里,他给我买过不少价格不便宜的东西,分手后,我一直觉得既然不在一起了就得把东西还给他,但当时他并没有接受。可就在他得知我又有新恋人的时候,却又向我讨回。
我本想着好聚好散也就与他约定时间还给他,但是在他收到东西后却又找到我,说我少给他一条手链,而那条手链我也知道,正好前段时间跟朋友出去旅游,被我不小心弄丢了。前男友说让我再赔给他一条,那么我是否应该再赔给他呢?
挚心咨询师回复:
你好,在恋爱关系中,男女双方会借助于物品的形式来表达爱意,而这种行为一般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的合同。对于非公益性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也就可以认为男方在恋爱时所给予的东西都是其自愿的赠与行为,所以您无需为此而再买一条项链或者进行赔偿。
苏ICP备15019803号
Copyright©挚心常州、无锡、苏州、南京直营连锁事务所
联系方式:400-789-1314 邮箱:kf@zhixin.com.cn 传真:0519-8888852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西路吾悦大厦1号楼1206室
挚心情感医院
输入您的电话号码,点击免费通话,您将立即接到我们的来电
客服专线:400-789-1314(08:30至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