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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8 15:32:34 | 分享 | 人气:553

我和老公是在95年结婚的,婚后一年我们有了可爱的女儿,一家三口很温馨,但是随着时间过去家里经济上的不富裕让我们过得相对拮据同时也很羡慕当初一些下海经商的同学,我们俩商量后就决定让老公下海经商,我依然在单位上班带孩子。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和学习,我们拿出大部分积蓄还有跟银行贷款凑齐了50万成立公司。由于老公善于经营,我们不仅很快还清了债务还赚了不少,自那之后我辞去了工作,在家照顾他和孩子。

    老公的事业起步了,回家的次数就少了,每次回到家很少有时间跟孩子交流,基本就是倒头就睡。我和他也没有了夫妻关系,我一直体谅他工作忙,但是之后我去老公另一栋房子打扫卫生的时候发现屋子里有一个用过的安全套,那时候我才开始怀疑他,我一直忍着怒火直到在家附近的宾馆抓到老公和小三的暧昧举动,他当即跟我交代了婚外情,求我原谅,那次我要求他和我签订了书面保证协议,如果再发生暧昧甚至是出轨的行为,同意离婚并且将夫妻共有所有的财产,房子和车都归我所有。

    我原本以为他一定会收心回归家庭,没想到今年年初他又开始以各种借口不回家,起初几个月我一直没有抓到他的把柄,一直到前阵子我发现老公和一个年轻的女孩子走进车里就没出来,我偷偷走过去拍下了他们偷情的照片,这一次我铁下心要和他离婚,我要求房子和车都归我,公司还有存款平分,只是不是那次我们签的协议是不是有效。

挚心咨询师回复:

    你和你老公签署的是忠诚协议,符合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同时你已经拿到他再次出轨的证据,他属于过错方,你的起诉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根据目前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就是法律对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规定。但这一条规定仅是一项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们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你这里基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而且能出具忠诚保证书就具备了可操作性,一旦出现保证书中的事实发生,在离婚时就可以依照执行了。

    夫妻之间忠诚是最基本的要求,你老公既然已经违背了婚姻的义务那当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你确定做好了跟他离婚的准备那就可以着手准备起诉你老公,并且拿出有效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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