挚心网-全国最顶尖的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平台!
客户登录 | 免费注册 | 导师登录 |客服电话:400-789-1314
法律问答/ flcase

当前位置:首页 > 挚心问答 > 法律问答 > 正文

丈夫性无能,可否成为离婚理由

来源: 发布时间:2016/2/25 13:40:37 | 分享 | 人气:547

 我们是经过相亲认识的,当时觉得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所以相亲过后约过几次,在去年圣诞节的时候我们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年后我们就闪婚了,一切都准备的比较匆忙,但是没想到原来他的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夫妻生活没办法进行下去,我也让他去医院看过,可是他说查过了治不好,我现在想离婚,但是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法院会不会批准。

挚心咨询师回复:

    我国新婚姻法在修改时,也有人建议明确规定夫期间享有同居权,新婚姻法最后虽然没有确立同居权,但仍明确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此义务的内容是夫妻应仅仅与配偶发生性关系,不得有婚外性行为。因此说夫妻性关系不协调可以构成法律上的离婚理由。

    其次,丈夫性无能也就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多数情况是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只需要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协商一致进行约定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了。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就只能起诉离婚了,女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以“调和不调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原则进行判决。

    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一方以此为由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而判决离婚前提是主张离婚一方要能举出完整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在司法实践中,对一般阳痿者或性冷淡,并不严重影响性生活的,则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除了那些为大众广为知道的性无能者,或者本人承认的性无能者,其他的“性病”都要由法医对其性能力进行鉴定,查明患病的原因和治愈的可能,对于难以治愈的方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6

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
展开

挚心情感医院

输入你的电话号码,点击“免费电话”
按钮 系统将自动为您建立免费通话

输入您的电话号码,点击免费通话,您将立即接到我们的来电

客服专线:400-789-1314(08:30至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