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军校毕业后,被分配在外地服役,我和妻子于2001年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在2015年回家过年的时候被我发现妻子有了外遇。
我的妻子性格外向,平时好交际,因为在家不甘寂寞,为寻求精神刺激竟做出这样荒唐的事情!据妻子说他们是网聊认识的,开始只是网上聊聊,后来居然聊出了感情,发展到难舍难分的地步。现在我的妻子为了他跟我闹离婚,说要是我不同意就起诉!说真的我很生气,尤其是这个第三者他是造成我们夫妻感情破裂的罪魁祸首,法律对军婚给予了特别的保护,想现在想控告他犯有“破坏军婚罪”,我先请问一下对这点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妻子起诉离婚会成功吗?
挚心咨询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规定给予军人婚姻以特别的保护。因此您妻子提出离婚,必须征得您的同意,如果您不愿意而自身又无重大过错,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另外,所谓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所谓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一起生活。因此第三者的行为还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只是一般的通奸行为。通奸虽不构成犯罪,但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当属于政纪、党史处理的范畴。如果第三者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和有夫之妇继续纠缠不清,甚至劝她离婚,造成军人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应另论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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