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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丈夫电话中谈妥的协议离婚条件是否有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4/6 15:24:33 | 分享 | 人气:502

 我们分居一年多,今年打算办理离婚,前段时间我们在电话中口头协议儿子的抚养权归我,他表示同意,并且协议由他来起草。上周他把协议书拿给我看的时候,变成了儿子的抚养权归他,并且抚养费一人一半,这与我们当初电话中口头协议的原意完全不同。

    这样的协议我肯定不会同意的,所以我就要求他重新把儿子的抚养权归属于我,可这次他态度非常坚决而且很恶劣,否定了我们当初的协议。我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上法院诉讼离婚呢?手续该如何办理?

    另外我和他的经济条件相当,收入也差不多,我们没有新房,婚后就一直是租房子居住,我的工作形式是做五休二,工作性质也比较稳定,我想问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挚心咨询师回复:

    你们之前在电话中的口头协议是无效的,离婚协议有效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给民政局留底一份。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条件,那么也可以选择法院诉讼离婚。

    至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是根据父母双方哪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更有利来判断的,所以如果您能证明自己对抚养孩子更有利,那么法院把孩子判给您来抚养的可能性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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