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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买房,产证只写了孩子名字,离婚后债务该谁来还

来源: 发布时间:2016/5/11 16:02:52 | 分享 | 人气:511

我跟丈夫结婚的时候我们共同借款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当时我们商量将产权证落在女儿的名下,我们夫妻的名字就都没有放上去。后来的两年中我们两个人共同偿还了借款三分之一,剩下的债务打算在后几年中陆续还清。

    但是这些年来我们越来越发觉双方性格不合,几乎天天吵架,夫妻生活也早就停止了,这样痛苦的婚姻生活让我们都感到很辛苦,所以决定离婚。孩子他同意给我抚养,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而且同意我跟女儿住在这间房子里,他另外找居住地。但是现在他提出我们当初剩下的贷款要我一个人偿还,理由是我住在这间房子里。我不知道他的说法对不对?

挚心咨询师回复:

    现在房产证上只有您女儿一个人的名字,所以这套房子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为你们双方对房产都没有权利争取,也避免产生了矛盾。但是现在就像您遇到的另一个问题,孩子判给您的,您和孩子住在此房屋中,剩下的债务是否归居住人单独偿还。

    您丈夫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房屋落到孩子名下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赠予行为,您只是为照顾抚养孩子而居住在房子里,而并非房子产的所有人。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是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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