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丈夫结婚七年,如今女儿上幼儿园。当年我们共同借款六十五万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办了产权证。当时我们商量着把这个产权证放在女儿名下,所以我们夫妻俩的名字都没放上去。后来两年中我们俩共同还了借款将近二十万,剩下的债务就打算在之后的几年中陆续还清。
但是这两年来,我们经常闹矛盾,彼此都觉得越来越不合拍,可以说几乎就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夫妻生活也很久没有过了,这样痛苦的日子让我们都感到很煎熬,所以准备离婚。孩子经过商量,他同意由我抚养,每个月固定给我一笔抚养费,也同意我继续住家里,他出去住。前几天他跟我提出生下的债务要我自己一个人偿还,理由是因为我又稳定的工作并且我还住在家里,我觉得我无力偿还,也不知道他说的这些有没有道理。
挚心咨询师回复:
首先,因为你们夫妇俩把房子放在女儿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你们双方都对产权没有权利争取,也就避免了不必要的争吵。但是与此同时你们又遇到了另一个问题,孩子是判给你的,你和孩子还住在房子中,剩下的债务是否因由你一人单独偿还。
在这里必须指出,你丈夫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房屋落在孩子名下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赠予行为,你只是为照顾孩子而居住在房屋中,而不是房产所有人,所以你们之前的借款还需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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