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是通过村上的人介绍认识的,那时候因为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也没见几次面就确定了关系,交往了一阵子后两家人就给我们订了婚。婚后我们感情很一般,这可能是因为婚前感情的基础就不坚实吧,吵闹也有,但日子还能过得下去。
直到前年,他说要外出打工,给我留了张字条就走了,但自那之后就再也没回来,我也联系不上他,至今都没有任何消息。我手头上所有的电话号码我都联系过,都找不到他,就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一家人全力寻找也没有任何结果。现在我真的是身心疲惫,我不想再坚守这段婚姻了,我太累了,只想与他解除婚姻关系。我该怎么做才好?
挚心咨询师回复:
您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丈夫下落不明,您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因此,根据您的情况,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您丈夫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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