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跟我丈夫是2006年结的婚,目前已经分居一年了,打算在国庆前办完离婚手续。当时,我们在电话里说好的,孩子由我抚养,他也答应了,协议也是由他写的。但这礼拜我回去一看,变成了儿子的抚养权归他了,而且抚养费是一人一半,这跟我们当时在电话里说的完全不一样。
所以我不同意,要求他把孩子的抚养权还给我。可这次他态度非常坚决,还很恶劣,当场就否定了我们的协议。所以我就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上法院起诉离婚呢?手续要怎么弄?还有一点就是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们俩经济条件差不多,但是我们结婚也没买房,一直以来都是租房子住的,我的工作相对于他的来说更加稳定,应该有更大的胜算吧?
挚心咨询师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来看,你们之前在电话中的口头协议是无效的,离婚协议有效必须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给民政局留底。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条件,那么可以选择法院诉讼离婚。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依据父母双方哪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更有利来判断,其次,一般情况下,孩子两岁前会判给母亲,两岁至十岁会看双方的条件是否适合抚养,十岁之后一般会征询孩子的意见。如果你能证明自己对抚养孩子更有利,那么法院把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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