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跟我老婆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当初两人发展速度很快,恋爱不到半年就登记结婚了。婚后感情尚可,生活也还算过的滋润。但就在两年多以前,她留下一张字条就走了,至今我都没找到她。这两年来我能找的地方都找了,能问的人也都问了,但是一点结果也没有,弄得我也有些身心疲惫了。
现在我放弃了,我想跟她解除婚姻关系,过自己的生活。但是我不知道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这么做。
挚心咨询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因此,本案的当事人刘女士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丈夫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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