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是去年办的婚礼,当时因为我还没到法定婚龄,所以也就没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去年的时候我们感情还是挺好的,可今年年后,因为一些矛盾,我们总是隔三差五地吵架。
感情也就在这一次次吵架中被消磨殆尽了,现在她跟我提出要离婚,我想知道我们这样的情况要办离婚手续吗?像我们这样只办酒席没领证的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挚心咨询师回复:
你好,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994年4月4日《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与登记婚姻关系合并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时间。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认定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不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双方可协商处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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