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跟我老公是上半年协议离婚的,去年的时候我就察觉到我们的感情出现问题了。事情是这样的,他背着我在外面有别的女人,关键是,还把人家肚子搞大了。
后来我了解到,那个女人跟我老公是通过一夜情才发展成长期地下情的。我老公刚知道小三怀孕后,要求她打掉。但是那个女人死活不肯啊,非要把孩子生下来,以至于我不得不面对这个现实。
老实说,本来我是不想离婚的,但是现在连孩子都有了,我真的没办法再当做什么事都没有了。所以,我跟他提出离婚,房产方面是我们婚后婆婆出的首付,不过,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们俩名字,房贷也是我们共同还的。现在离婚的话还算是双方财产吗?在协议里我同意把房子卖了,首付的钱还给婆婆,剩下的我跟老公再分。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费,因为他现在算是在他妈妈家住,基本就是啃老了,我很怕他以后给不起抚养费。
挚心咨询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有关条例来看,你们协议中的房子都登记在夫妻两人的名下,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归一个人所有,更何况你们已经协议好了,基本就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至于你们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想必你在协议中也已经写下来了,那么如果协议中是由他支付,除非他真的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否则他就必须履行这个职责,这是他应该承担,你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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