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两个人在经济上都是相对独立的,婚前我们就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实行AA制。另外还签订了财产公证书。
近几年来我们夫妻感情不和,老公对我也是拳脚相加,所以我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他现在声称我们婚前签订的协议都是在胁迫的情况下所签,甚至还要求分割我的银行存款等资金。我不知道他这样的要求法院会认同吗?
挚心咨询师回复:
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你们之间签订了“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该约定内容是明确的,是对各自的收益、家庭支出、财产分割等做了明确的约定。所以,该约定合法有效。一旦夫妻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中均应按此约定履行。
至于您丈夫称该约定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所签,那需要他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未提供的话,上述约定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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