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俩结婚十年,儿子今年七岁,刚上小学。前段时间,我意外发现老公在外有了别的女人,甚至有风声传到我这,说是两个人还准备生孩子。
对于这件事,我真的很愤怒,完全不能接受。所以,我仔细考虑过,决定离婚。同时,我要告他重婚罪,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我。另外,关于房产,有一套房子,但是在他爸爸名下,婚后他爸爸就转给他了,还白纸黑字写下来了。对于这样的情况,我有权分到房产吗?
挚心咨询师回复:
您好,您想要告他重婚罪当然可以,但在这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其次,我建议你先选择协议离婚,如果他不同意,而你坚决要离婚的话,再选择起诉离婚。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两周岁以后是基于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进行判决的。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而房产,我国婚姻法也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那么,根据第三条规定,房子只是你爱人的父亲赠与给你爱人一个人的,所以你是没有分享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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