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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要回给予我的礼物 但我遗失了是否要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2015/8/1 14:55:52 | 分享 | 人气:684

    前段时间我跟相恋了近3年的男友提出了分手,因为性格的原因,当时男友虽说不愿意,但是由于我一再的坚持而没有勉强我。在一起的时候,男友曾经给我买过不少昂贵东西,我觉得既然不在一起了,也就想着把东西还给他,但是当时男友没有接受。可是当他听到我又有新恋人的时候,却又向我讨回。

    我本想着好聚好散也就与他约定时间还给他,但是在他收到东西后却又说我少给他一条项链,而那条项链却恰巧被我在前段时日给遗失了,前男友说让我再赔给他一条,那么我是否应该再赔给他呢?

挚心咨询师回复:

    在恋爱关系中,男女双方会借助于物品的形式来表达爱意,而这种行为一般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的合同。对于非公益性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也就可以认为男方在恋爱时所给予的东西都是其自愿的赠与行为,所以您无需为此而再买一条项链或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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