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是大学同学,相处一段时间之后,懵懵懂懂进入了婚姻,可是恋爱跟婚姻还是有所不同的,我没有办法忍受他的暧昧外遇不断,他也没有办法忍受我的唠叨,在5年前我们结束了彼此的痛苦婚姻。
离婚是一件伤心事,但是我觉得一身轻松,可是随着时间的慢慢流逝,独自抚养女儿成长对于我而言,还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我的孤独,我的无奈无助,都没有人可以倾诉,最后在亲戚的撮合下,我跟现在的先生结婚了。
先生也是一个二婚,并且也有一个女儿,想着我们都有着相同的经历,或许能够更好的生活到一起。
结婚之前我们就有所约定,登记在我个人名下的房屋是作为我们婚后共同居住的地方,先生出资买车,以供我们婚后共同使用。
虽说我们规划的很好,但是不得不说当激情退去,当厌烦厌倦的情绪占据主导,我跟先生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先生现在提出离婚,而且坚持要我退还10万元的购车款,请问我在离婚时真的要赔给先生购车款吗?
挚心咨询师回复:
虽说曲终人散,但是好聚好散总不枉结婚共同生活的这几年。根据您的陈述,婚前虽说是男方出资购买车辆,且登记在他个人名下,作为婚后共同使用,所以在离婚时男方是不得要求女方退还车辆损耗费,更不得索要购车款。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另外,机动车辆实行登记条例表明,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所有权不发生变动。既然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自然不能要求女方返还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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