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年纪大了,本来跟着我哥哥和嫂子生活,但是去年年底我哥因为癌症走了,我嫂子就提出分家。她认为我哥既已去世,他们的夫妻关系就解除,也就是说她再没有赡养我父母的责任,要求我父母搬到我家。我安顿好父母后,就找嫂子要父母的房产,她说自己继承的是丈夫的房产,拒不归还。
我们家房子的情况是这样的,当初我自动愿意放弃继承权,但因为知道嫂子的厉害,我不放心父母的晚年生活,跟他们签订了一份赠与赡养协议,协议的内容是由哥哥负责父母的生养死葬,父母亲就将自己的房产及财产赠与儿子。请问我哥哥虽然去世,嫂子是否也有赡养我父母的义务?如果我去法院起诉嫂子是否可以让她归还我父母的房产?
挚心咨询师回复:
由于你跟哥哥早有以赡养为目的的协议在手,并且在协议中约定了赠与房产的前提是哥哥家要负责老两口的生养死葬,既然你哥哥接受了老两口的房产也就意味着接受了附属的义务。现在你嫂子因为婚姻关系而享有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也就应该承担协助赡养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既然你嫂子不赡养你父母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无权继续享有老人的房产。你们到法院起诉完全可以要回房产。
至于媳妇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我国法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费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就是说我过法律上并未规定儿媳妇对公婆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并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不过我国的法律是鼓励媳妇赡养老人的,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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