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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车祸去世,给小三买的房和车可以拿回来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2 15:00:12 | 分享 | 人气:522

四个月前老公外出公办意外车祸身亡,我还在悲伤中结果一陌生男子说我老公身前房子装修还有尾款未付,我一开始还摸不着头脑,后来找遍老公的遗物才发现一串房子钥匙,我根据装修单的地址找过去一开门就看到老公和他秘书的合照那时候我才知道自己老公在身前有外遇,但是现在人不在了我还能怎么办呢。家里公司都找不到房产证,只有一张购房发票和购车发票,前些日子我打算去打扫一下卫生怎么开门都打不开,后来一男子说这是他的房子,房产证是他老婆的名字,现在理应当归他,并且车子也是他在开。我当时真的很气愤就和他吵起来了,可是他直接把我轰出门外让我走人。我现在不知道我光凭购车发票和购房发票能不能把房和车都要回来。

挚心咨询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愿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都构成了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续存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再者房和车都是在你和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当视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赠与小三显然是无效的。而且你丈夫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损害了你的合法财产权,所以,你老公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因此,被小三老公霸占的房和车,他应该都返还给你,你可以要求法院把房、车判决给你。另外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除非受赠人是善意取得财产。但是显然,小三在给你老公做秘书期间对你们的夫妻关系很清楚,仍然还在一起,这不属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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