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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女人算不算第三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2/13 14:19:50 | 分享 | 人气:569

   我们是在双方朋友的的极力撮合下结婚的,当时我们结婚他还只是个一无所有的打工者,而我是家里的独生女,各方面的条件都比他好,我爸妈看他为人老实对我也不错,就拿出了毕生的积蓄帮我们买了房子。

    婚后我们也有一度过得甜蜜而温馨。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总是嫌他工作太忙,没有时间陪我,当然也可能是我太敏感,使我们频繁争吵,刚好那段时间他又失去了工作,我们的矛盾更深了。直到去年国庆后他找到新工作,我们的关系才缓和了许多,但慢慢的我发现他的心不在我这了,隔三差五的加班不说,回到家就倒头就睡,连夫妻间正常的沟通交流都没有。

    去年圣诞节我无意中发现老公买了一条项链却不见他送给我。后来有一天他说在加班,我就偷偷跑到他的新公司去,发现他跟一个女人很亲密的吃饭,有说有笑,而那条项链就戴在那个女人的脖子上。我质问老公,老公争辩说她是老乡,新工作就是她介绍的。我怎么可能相信他的解释,后来几次去找老公,经常看到他和那个女人亲密的在一起,所有我觉得他们之间的关系肯定有问题。现在我老为这件事烦心真的很累,我打算跟他离婚,但是我们家的财产不可以给他,现在老公说不同意跟我离婚。我想请问我收集了很多他和这个女人吃饭在一起的照片,还有那个项链的事情。能否以老公有第三者为由起诉他?

挚心咨询师回复:

    你的敏感和猜疑把她看成了影响自己与丈夫感情的第三者,实际上是你和丈夫的沟通出现了问题。 

    就1984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一件中,首次明确规定了第三者的概念和第三者介入的概念。第三条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利益。

    同时,就目前新婚姻法和司法解释没有第三者的称谓,而是引入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并将之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司法解释并规定,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法律上认为偶尔通奸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你想以老公有了第三者来起诉他还不能成立。至于离婚与否,不如先看看怎么改变自己敏感猜疑的性格,从自身反省问题开始,改善自我,否则即使离婚你以后还是会碰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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