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俩前年上半年因为感情不和一时冲动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前在家就协商好婚后的十五万元存款全部归我所有。离婚后我们考虑到孩子就没有分家,就在家里分居而室,所有费用都是AA制。
直到去年6月份,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我们又复婚了,可是复婚后还是隔三差五的吵架,直到去年11月底我们又大吵了一架,他向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再度破裂,但是他这次要求得到十五万元的一半。
我现在就是不知道,这个十五万元存款是否应属于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他这样起诉离婚有权利得到一半吗?
挚心咨询师回复:
你们第一次离婚后一年左右就复婚了。从法律上来看,那15万元存款在离婚时所有权已转移到您的名下,成为了您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目前国家最新《婚姻法》第16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所以就你们的情况来看,你们在离婚后分室而居时没有将15万元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他无权分得该存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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