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和老公的感情出了问题,发现老公在外面有了第三者并且已经怀孕,这个女人跟老公是一夜情时认识后来发展成了长期关系。起初得知小三怀孕老公让她打掉,她哭闹不肯最后孩子还是生了下来,我不得不面对这个现实问题,连孩子都有了我没有办法再跟他生活下去,于是协议离婚,房产是我和老公婚后婆婆出的首付,名字登记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房贷我和老公一起还。如果离婚了还算是双方的财产吗?协议中我已经同意如果房子卖掉,就把婆婆当初给的首付还给她,剩下的我和老公再分。
现在他和那个女人住在婆婆家一直在啃老,我怕他以后不会按照协议的出儿子的抚养费,万一他没有了经济来源不给钱,我可不可以找孩子的爷爷奶奶要呢?他们是做生意的。另外不知道我是否可以把老公房产的另一半用来抵充做儿子的抚养费?我一个人带着2岁的儿子生活真的很艰难,我更怕将来儿子长大了会面临一些不必要的纠缠。
挚心咨询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的效力来看,你们协议中的房子都登记在夫妻两人的名下,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归一个人所有,更何况你们已经协议好了,基本就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在这点上你不需要担心。
至于你们儿子的抚养费问题,既然协议中是由他支付,除非他真的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否则他就要履行这个职责,这是他应该承担的,你们现在都和儿子住在房子中,而他也一直在支付抚养费,所以你没有理由向他的父母讨要抚养费,这是法律上不会支持的。如果你真的担心他以后耍赖不给抚养费,可以与他协商让他放弃一半房产来抵扣剩余抚养费,或者完全可以在他不支付这部分费用后再来向法院起诉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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