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5岁,结婚三年多,因为跟丈夫感情不和所以分居,没有孩子。后来我认识了比我小两岁的他,比较谈得来,所以就同居了。
同居后,他贷款买了一套一居室,首付和贷款都是由他承担,房屋权利人也只登记了他一个人的名字,考虑到大家一起住,所以就除了将近五万的装修费。可是同居半年过后,我没想到他跟别的女人结婚了,甚至把对方名字加进了房产证。现在我特别恼火,想向法院起诉,将这个房子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得到一半的权利。不知道可行吗?
挚心咨询师回复:
从法律角度来看,你上诉的成功率较低。你们同居的时候,是处在有配偶但是分居的情况下,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禁止性法律规定,因此两人的非法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这段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关系是不能按照夫妻间共同财产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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