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跟他提出了分手,因为性格等各方面的原因,当时男友虽然也是不愿意,但由于我一再坚持,也就没有再勉强我。在一起的时候男友也给我买过不少东西,我觉得既然不在一起了,也就想着把东西都还给他吧,不过当时他没有接受。可是当他知道我又有新恋人的时候,却又跑来跟我要回那些东西。
我也没想太多,本着好聚好散的心态就跟他约定了时间,把东西给他。但是他在拿到东西后又说我少给他一条项链,而那条项链恰好在前段时间被我弄丢了,然后前男友就提出让我赔给他,我想知道是不是应该赔给他。
挚心咨询师回复:
在恋爱关系中,男女双方会通过互送礼物等形式来表达爱意,而这种行为一般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的合同。对于非公益性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
而通过您所说的以上情况来看,可以认为男方在恋爱时所给予的东西都是其自愿的赠与行为,所以您无需为此而再买一条项链或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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