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就在我以为自己是最幸福的新娘时发生了一件让我倍感耻辱的事情,居然有人在网上散播了我的裸照以及一些隐私的视频。这些东西不仅让我丢了工作,甚至给我的家人带去了困扰。婆婆也是很恼火,觉得我坏了名声,老公虽然没说什么,但是我知道他的内心也是不好受的。
其实我多少能猜到这是谁干的,我在和老公结婚前,有过一段感情,只怪自己那时候太年轻,跟他同居后才发现我们之间的不合适。我们在一起的那些时间可以说都是我养着他,当我看清真相的时候我肯定要分手啊,那时候他甩了我一句要让我身败名裂,没想到他居然真的做出这种事。现在我决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他删除那些照片同时对我进行赔偿,不知法院是否支持。
挚心咨询师回复:
您好,我国法律在名誉权、身体健康权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此类的案件一般情况下会纳入到“一般人格权”里去,同时一般人格权享有保护原则的。你前男友在网络上传播你的裸照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隐私权,法院可以判他24小时之内删除网络上的所有照片,并当众通过媒体向你道歉,并付给你因此造成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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