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三年了,孩子今年一岁多。上个月她以性格不合为由,跟我提出离婚,我也同意了。但是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没有固定工作,但是我家里经济条件以及环境都不错,我的父母都很好,虽然我自己没有固定工作,但生活上是可以算衣食无忧的,家里氛围也很融洽。我老婆是在外地一家银行做保险业务,在外面租房子,收入虽然有但是极不稳定,而且她自己也是单亲家庭长大的,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还有就是我曾多次发现,在我们结婚这几年中,她和以前的老情人一直都是暧昧不清的关系,QQ电话都有频繁联系,这些我都有证据。请问法院仲裁的时候会把孩子判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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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如果父母未达成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你爱人和其情人暧昧并不影响她争取孩子抚养权,因此建议您最好与您爱人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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