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她是去年认识的,因为彼此都有好感,而且话题也很多,感觉很聊得来,所以在下半年的时候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在今年年初就办了酒席,举行了婚礼。但是由于我还没到法定婚龄,所以就没去民政局办结婚登记。如今我老婆提出离婚,要不要办理离婚手续呢?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受法律保护吗?
挚心咨询师回复:
在1994年4月4日《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属于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认定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如果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如果牵扯到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问题,那可以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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