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跟我老公是去年协议离婚的,当时年初跟他感情出现了一些问题,他居然背着我在外面有别的女人,还把人家肚子搞大了。据我后来了解,那个女人跟我老公是一夜情,后来才发展成了长期地下情。一开始我老公知道小三怀孕后,要求打掉。但是对方不肯啊,死活坚持把孩子生下来,以至于我不得不面对这个现实。
我真的觉得连孩子都有了,我真的没办法再当做什么事都没有了。于是我跟他提出离婚,房产方面是我跟老公婚后婆婆出的首付,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们俩名字,房贷是我们共同还的。现在离婚的话还算是双方财产吗?在协议里我同意把房子卖了,首付的钱还给婆婆,剩下的我跟老公再分。
但我现在很担心的一点就是,他老跟我哭穷,现在他跟那个女人都住在婆婆家,一直都在啃老。我怕他以后负担不起孩子的生活费,如果到时候他负担不起,我能不能问他爸妈要呢?
挚心咨询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中法律的效力来看,你离婚远在去年,就不再受其约束了。你们协议中的房子都登记在夫妻两人的名下,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归一个人所有,更何况你们已经协议好了,基本就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至于你们儿子的抚养费问题,既然协议中是由他支付,除非他真的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否则他就要履行这个职责,这是他应该承担。但如果他一直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你是没有理由向他的父母讨要抚养费的,这一点在法律上是不会支持的。当然,如果你真的担心,害怕他以后耍赖不给抚养费,那么你也可以跟他协商,让他放弃一半房产用作抵扣剩余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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