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俩是相亲认识的,初次见面感觉还不错就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几次见面下来我们确定了恋爱关系,直到上个月我们在一起两年了。其实,他对我也还算不错,平时对我也挺大方的。但就是太自我了,总是以自我为中心,这一点我真的没办法接受。
所以我思量再三还是决定跟他分手,上个月月初我跟他提出分手。他虽然同意了,但是提出要回他曾经送我的那些礼物以及给我的一些红包之类的。之前我爸去世,回家时候他拿了一千多给我,分手要我归还,我是不是应该还给他。
挚心咨询师回复:
男女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而在恋爱这种非一般的关系中,男女双方互赠礼物可以小到生活日用品,大到生活中的奢侈品,包括金银首饰等之类,但这种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的合同。对于非公益性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
像你的情况,他送你相关财物等都是赠与行为,是他自愿将财物无偿赠与你的,而不是按照习俗付的彩礼钱。如果是彩礼钱,那么只要能够证明是他送给你的,一旦你提出分手,他就有权利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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