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之前是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后才走到了一起。我俩恋爱一年后就同居了,一开始生活的也挺幸福的,每天下班回家我做饭他帮我打下手。但随着时间过去,矛盾也开始越来越多,总是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
直到去年圣诞节,他说要加班,我跑去他们公司,想给他一个惊喜。结果意外被我发现他脚踏两条船,于是我们就这样分手了。现在我就是不知道,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分开了,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配。
挚心咨询师回复:
当同居形式解体的时候,往往会引发财产上的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可能单方或双方共同出资购置了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车辆等。
同居期间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于婚姻法的规定,因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综上所述,关于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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