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刚结婚那会感情很好,他虽然忙于事业,但对我一直都很关心。但近两年,随着他对我的态度逐渐冷淡,我不得不怀疑他在外有了别的女人。
那天,我去了他公司,才知道他在外早就有了别人。据说,小三住的房子还是我老公给买的。这一点我实在不能忍,结婚以来我一直把家打理的仅仅有条,就是想着他累的时候有个温暖的港湾,可他居然一声不吭就在外包养别人。
后来,他也知道我发现他的秘密了,向我诚恳地道歉,希望得到我的原谅。我想了一下,原谅也可以,但是必须把房子拿回来。可他居然说房子已经写了小三的名字了,拿不回来。这让我很生气,我怎么可能忍受自己家里的钱给外人买房。像这样的情况,房子我还能拿的回吗?
挚心咨询师回复:
你好,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你老公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小三,该小三明知你老公的赠与行为未得到你的认可,所有小三是非善意第三人,你老公的赠与行为属无效,所以你可行使权利撤销你老公的赠与,要回该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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