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在两年前给我留下一张留言后就离家出走了,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而且所有的联系方式均联系不上。全家人竭力寻找也始终没有任何结果。我找了两年一直都没有任何的消息,我真的累了,感觉自己身心疲惫,现在想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我该怎么做呢?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因此,本案的当事人刘女士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丈夫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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