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结婚两年多了,儿子刚满一岁。最近这段时间,他总拿性格不合当理由向我提出离婚。他要离婚我也同意,但问题是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目前他的情况是自己没有固定工作,但他爸妈条件还是不错的,生活上可以说是衣食无忧的。至于我的话,我现在是在外地一家私企工作,收入一般,根据业绩好坏来发工资,所以有时候工资不是很稳定,家里经济条件也一般。
上个月我发现我们结婚的一年中,他还和前任女友纠缠不清,这些我都有证据。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仲裁的时候会把孩子判给我吗?
挚心咨询师回复:
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如果父母未达成协议,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您爱人和其情人暧昧并不影响他争取孩子抚养权,因此建议您最好与其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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