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从军校毕业之后,就被分配到了长春服役。我和老婆结婚十五年了,生了两个可爱的女儿。可是我去年回家发现老婆居然在外面找了一个男人。
我老婆本来就是比较外向,和谁都有点自来熟的人。但是因为我常年不在家,老婆居然不甘寂寞的找了男人。在我的逼问下,老婆说出了实情。他们是再一次旅游的时候认识的,因为比较投缘,所以就留了联系方式。后来长时间的联系,竟然有了感情,发展到难舍难分的地步。这是被我发现后,老婆要和我离婚。还说我要是不同意,她就去法庭起诉。我恨那个男人,是他是我的家庭破裂。法律对军婚给予了特别的保护,想现在想控告他犯有“破坏军婚罪”,这点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妻子起诉离婚会成功吗?
挚心法律专家回复:
您好,很据您所讲述来看,所谓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3点:(1)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包括有军籍并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服役的军人,不包括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或者是在军事机关工作、但没有军籍的人员。(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现役的配偶而是由于受对方欺骗蒙蔽,不明真相而与之结婚或同居,不应以破坏军婚罪论处。(3)客观方面是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所谓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一起生活。
您老婆提出起诉法庭离婚事,根据《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规定给予军人婚姻以特别的保护。因此您妻子提出离婚,必须征得您的同意,如果您不愿意,而自身又无重大过错,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第三者的行为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只是一般的通奸行为。但是如果第三者执迷不悟,继续和你妻子纠缠,甚至劝她离婚,造成军人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应另论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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