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跟我丈夫都是八零后,从小都比较独立。我们从最初的恋爱到走进婚姻一直都是AA制。在婚前,我们为了避免日后的财产纠纷还专门签订了婚前协议,其中有一条就是夫妻双方原则上实行AA制。说白了,就是各自管各自的钱,另外还签订了一份财产公证书,对婚前和婚后的财产也做了明确的约定。
今年来,我再也忍受不了这样的婚姻生活了,我实在不能接受他对我的暴力行为,所以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但是他现在就是辩解,说协议书跟财产公证书都是在胁迫的情况下所签,并且现在要对离婚时的财产进行分割。我就想知道,他这样的请求法院会认同吗?
挚心咨询师回复:
你好,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你们之间签订了“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该约定内容是明确的,是对各自的收益、家庭支出、财产分割等做了明确的约定。所以,该约定合法有效。
一旦夫妻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中均应按此约定履行。至于你丈夫称该约定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所签,那需要他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上述约定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苏ICP备15019803号
Copyright©挚心常州、无锡、苏州、南京直营连锁事务所
联系方式:400-789-1314 邮箱:kf@zhixin.com.cn 传真:0519-8888852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西路吾悦大厦1号楼1206室
挚心情感医院
输入您的电话号码,点击免费通话,您将立即接到我们的来电
客服专线:400-789-1314(08:30至22:00)